Y某涉嫌遗弃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杨巽律师为其辩护获缓刑
2025-04-22 来自: 悬式绝缘子 浏览次数: 1
Y某与女友觉得自身没有抚养能力,商量将出租屋内厕所产下的婴儿遗弃,之后将婴儿包裹遗弃在路旁,经路过群众发现婴儿后报案。
承办律师在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之后,立即前往办案单位递交委托手续,与承办人就案件存在的问题做沟通,积极主动地向承办人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同时与Y某沟通,开展庭审辅导工作。
首先,Y某不具备负有扶养义务的特定身份,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其次,二被告人是因为不具备抚养能力而将婴儿遗弃在派出所的斜对面,说明主观恶性比较小,且遗弃行为没有导致非常严重后果。最后,Y某静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系初犯,考虑到其破碎的原生家庭导致的法律意识淡薄,希望法庭对Y某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通过法律的宽容引导,为Y某照亮重返生活正轨的道路。
刑罚的目的不单单是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教育和改造,使被告人能重新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如果对Y某判处过重的刑罚,可能会使他在未来的人生道路上背负过重的包袱,也有一定可能会使其他面临类似困境的年轻人在遇上问题时不敢寻求合法的解决途径,甚至有可能导致他们产生逆反心理,进一步走向犯罪的深渊,这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与问题的妥善解决,也与我国刑法的根本原则和刑罚目的是相悖的。相信通过这次事件,Y某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他是犯错之人,也是可被重塑之人。